药房托管解谁忧?

2014-01-01 00:34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廖 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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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的错位体。

以药养医,曾是国家一项国策,解政府之忧;以药养医,曾是药品生产与流通改革的催化剂,解厂家之忧;以药养医,曾经是医院发展资金的源泉,解医院之忧;以药养医,曾是打开与世界交流之门,缩短与国际学术之距的pic钥匙,解医生之忧。

以药养医,有利,也有弊,已经被老百姓诟病多年。原因就是:在政府投入不足下,国家通过此政策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但与此同时却助长了过度医疗,“大处方”、“大检查”,对于老百姓来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看病贵”。医疗费用高居不下,老百姓经济负担加重,甚至于一部分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故而,新医改提出“医药分开”。

何为“医药分开”?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出发点。“医药分开”不是为了卡死医院,而是要通过分行业的管理,加强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其次才是要彻底切断医生和药剂师收入与售药量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药房托管乃“医药分开”之“探索”,那么,药房托管,解谁之忧呢?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药房托管的现状:

1. 什么是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解谁忧?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的形式,在药房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

2. 柳州的药房托管(柳州模式)——全国首例

2001年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众医院决定把药房交给“三九”医药集团管理,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首例“药房托管”实践,初步形成了“药房托管”的“柳州模式”。之后5年间,广西、湖北、青海、广州、上海、河北、山东、四川、江苏和北京等地都有医院陆续进行“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形成了多种经营管理模式。

3. 苏州的药房托管(苏州模式)

2004年3月,苏州市车坊、光福等四家卫生院开始试点托管。2005年一家区医院和所有县级医院全面实行药房托管。2010年苏州市级医院全部实行托管,另外苏州已有数家民营医院实行托管,包括苏州沧浪医院。苏州的药房托管是针对中小医疗机构而形成的探索模式,实施形式上归属药房托管的模式,但不等同与。医疗机构保留了药房和药库的所有权和部分经营权,把经营权中的供应权和采购权移交给药品商业企业。苏州的药房托管确立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引入市场化托管模式,公平、公开竞争;出台药房托管用药基本目录,约束医院和医师用药行为。

4. 南京的药房托管(南京模式)

南京于2003年8月在栖霞区尧化医院率先实行了“药房托管”改革试点,2004年9月雨花台区区属5家医院先后实行“药房托管”,2006年2月,由南京市纪委牵头,“药房托管”开始运作,到2006年底,全市13个区县应参加药房托管的153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其中二级医疗机构26家、一级医疗机构127家),已有138家医疗机构(其中17家二级医疗机构、121家一级医疗机构)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占90.2%。

南京药房托管的特点是实行“两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医院药房的产权、药剂科的职能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在保持医院药房的法人、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医院将药房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转移给托管公司。药房工作人员整体划拨给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代管。药房原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其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托管公司承担,托管企业对其没有任免权,只有管理权。药房的房屋、设施租赁给托管公司使用,托管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租金,保证医院的收益。医院将药房的药品整体移交给托管公司,并在规定期限内收回成本款。此后购买药品的资金全部由托管公司负责。托管后的药房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托管公司对医院门诊药房实行目标管理,承担常规药品、临床用药、抢救用药的采购供应,负责常规用药、库存调整和剂型调整,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医疗所需全部药品。实行药房托管后,托管公司必须保证医院的药品收入不受影响,必须按照约定的药品零售价的一定比例上缴医院。在南京,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企业)与各级医院签订协议,允诺将药房营业收入的40%返还给医院,正是基于这样的契约形式,双方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南京药房托管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式托管,即一个医院的药房托管给一家医药公司,然后医院与医药公司签约,两家分成;第二种是组合式托管,即政府按地域将医疗机构分片组合,公开招标捆绑托管给一家医药公司,医疗机构再与医药公司单独签约;第三种是集体式托管,即以区县为单位,各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权、购药资金的结算权和药品销售收益的分配权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的这一“探索”,曾一度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而且对其探索精神给予了鼓励。后来,药房托管进一步扩展到了南京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不过,卫生部的调研迟迟没有正式做出结论,“药房托管”也没有写进新的医改方案里面。或许担心的是药房托管后,医院、医生会否与托管企业形成更紧密的利益体,群众负担是否减轻。

5. 南京的药房托管寿终正寝了?

2005年,国盛药业从雨花台区中医院退出,成为南京药房托管首家退出的案例。此后,江苏扬子江药业也从托管的迈皋桥医院退出。另有业内人士透露,占据了南京药房托管百分之八九十的南京医药在2007年单就药房托管这一项目就亏损了一千多万。而在2009年江苏省卫生厅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之后,“药房托管”好像就沉寂了,寿终正寝了吗?

5.1 医药公司托管成本攀升,托管风险大

首先,在药房托管运行之初,医药公司给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占比为35%,但是随着参与竞标的医药公司越来越多,竞标价格也水涨船高了,这一比例达到了40%,甚至有医院达到了45%。其次,政府还要求托管后,药价降低几个百分点,让利于老百姓。还有,托管药房人员的工资、奖金等。以上这些使得医药公司的成本节节攀升,成本就占了近50%,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有的医药公司要承担原来医院药房所欠下的债务,要买断医院药房的所有库存,还要垫付医院若干个月的药品费用。在这样的托管风险下,如果医药公司所采购的药品利润不高,而医院又直接按照分成的比例将药品收入直接扣下,并不交给医药公司,那么,资金链一旦出现问题,医药公司就将难以为继,退出也成为了医药公司自保的必然选择。

5.2 医院抵制

在药房托管中,虽然合同规定,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85%以上要采购医院招标药品。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医药公司前几次供货可能会按照医院原来的招标药品进行采购,但后来慢慢地,医药公司则自行采购,替换成成本低、利润高的药品,甚至到了最后,药房的药相较于托管前已经面目全非了:药房50多种抗生素药品中,只有一个药品是医院的招标品种。

托管方这样替换药品,引起了医院与医生的不满。即使有的医院在合同中保留了20%—30%的药品选择权,但执行中药品的选择权基本上就归托管方了。所以,他们并不清楚这些替换后的药品质量与安全到底如何,这可是涉及到临床用药的安全问题。而且在药房被托管后,也的的确确出现了患者因为用了这些药而出现了不良反应,并引发了医疗纠纷,这让医院领导不能不重视,不能不考虑对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进行严格把关。

此外,患者有自己的用药习惯,托管药房惯用药品的缺失以及患者对替换药品质量与安全的不信任,会使得患者拿着处方去其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久而久之,为了方便,患者会直接选择其他的医疗机构就医。那么,这家医院的患者也就因此而流失了。如果流失的患者越来越多,势必就影响到医院的收入。显然,医院并不希望这一情况出现。

再者,医院对药房托管其实并不积极,并不希望医药公司插足医院的药房,但是迫于政策,只能如此。可是,在如此明显地出现了医院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医院与医生不会再忍气吞声,会立刻采取措施抵制医药公司替换药品的行为。比如,有一家医院的医生们在开抗生素时,放弃其他品种,只开0.36元/支的青霉素,因为每支只有4分钱的利润,卖得再多也赚不了多少,就是为了抵制托管方更换药品,逼迫托管方换回原来的,要让托管方亏损,逼着托管方退出。即使政府出面,也只能摆平得了一时,医院根本就不愿意医药公司来分一杯羹。药房托管的设计也就注定了它的不可调和,医院如果继续抗衡,医药公司也就回天乏力了。

5.3 患者感受不佳

在利益的驱动下,托管药房里部分进口药、合资药、品牌药已经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不乏一些没有在之前医院公开招标的药品目录品种,甚至是一些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小药厂的产品。所以,上面所提到的“惯用药缺失”以及“对替换药品质量与安全不信任”是很多患者的感受。另外,虽然替换成小药厂的药,但是药品价格并没有降下来,甚至比之前高得多,门诊和病房用药都是。即使政府规定了让利5%,但相对于总价不断上升的趋利,还是没有明显的感觉,倒是检查项目明显增多了。基于药品的质量与安全以及价格,患者会对这些药品有抵触,即使知道医院药房已被托管,却没有明显感觉到受益,进而不去这个医院看病。

5.4 政策的狙击

即使大面积更换药品,托管药房盈利的仍然寥寥无几。2003年,铁心桥医院药房托管成为南京药房托管的样本,但托管该医院药房的江苏省医药实业公司经营四部至2007年没有盈利,其之后托管的雨花台区中医院药房也没有盈利。

屋漏偏逢连夜雨。南京从2007年底开始,对辖区370多个一、二级医院提供基本药物,这些基本药物涉及到320个品种,并且全部实行零差价政策。对于医药公司而言,经营这些品种是无利可图的,只能收取一定的配送费用。所以,从2007年底开始,南京医药的药房托管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虽然仍有100多家医院同该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但实际上也只有二三十家医院药房仍然存在托管业务,其他医院和南京医药之间已完全转变为配送关系,“药房托管”名存实亡。

2009年,新医改提出,在未来三年,基本药物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由国家统一定价、集中采购,并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由政府指定统一的配送商。基本药物在基层销售遵循零差率原则。随后,8月27日,江苏省卫生厅正式发布了《江苏省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在江苏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而南京“药房托管”是由医药公司采购药品,而且涉及的200家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并不是施行零差率销售。这也就意味着“药房托管”与政策相悖,或者说,新医改宣告了南京“药房托管”模式背后利益链条的消解——“药房托管”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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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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