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8 月 29 日,将是一个载入中国现代医学史的日子,虽然事情本身并不是医学。当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医闹」首犯最高可获刑七年;闹访或判三年徒刑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变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首先,我们对该法律的出台表示欢迎。
这次律文当中,仅针对极为严重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医闹。中国的法制建设不完善,关于这个重大损失,如何判定?
到时候舆论一导向,媒体一烘托,又有多少能入刑呢?
真正的问题是,医闹背后所折射出来的:
一、患者家属想讹钱
二、有需求就会有服务的职业医闹
三、我们处理医疗纠纷的体系不完整
医闹,不是患者家属来闹,而是专业的团队来闹,医闹入刑,到底是威慑家属,还是威慑这些专职医闹?
大多数医闹的目的,就是钱,即便真的「入刑」,也只不过阻断了医闹的道路,而医闹的目标会不会以其他的方式达成,不要低估「群众的智慧」。
美国的医暴,患者终身不得进入该医院;我们的医暴,全院罢工。同样是拒诊,美国背后折射的是司法体系的相对公正、警察的给力,我们呢?拒诊也是无奈之举。那么医闹入刑,换汤还是换药?
解决医疗纠纷,有些人会提到医师责任险,医师责任险是个什么概念,医者犯了错,保险赔钱,听起来不错,那你怎么知道医者犯没犯错呢?
医师责任险在国外,只不过是产生纠纷时候的一种转移责任的方式,真正要解决医疗纠纷,不是有医师责任险就可以的,更不要说解决医闹,寄托于仅仅通过「入刑」这两个惨淡的字眼,就能解决了。
解决医疗纠纷本身,必须有司法体系的公正、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媒体的严格监管、医师责任的判定流程、常规的医疗过错的降低措施。
最重要的,还是家属想不想讹钱,相对的医疗到底有没有错。
以上问题不解决,医闹入刑,也只是个噱头。
医闹只是表象,背后的问题不解决,入刑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