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肝源的伦理困境

2014-12-02 10:34 来源:丁香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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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在大众看来是个比较神奇的事情。

大家比较常听到的移植有肝、肾、角膜、骨髓(造血干细胞),另外还有毛发、皮肤、心肺、胰岛等移植。

说起移植,配型是绕不过去的话题,也是电视电影里最有戏剧冲突的看点。人体的免疫系统十分强大,对于任何无法接受的外来物都会产生排异反应。手指上扎根刺如果不及时取出,都会肿胀化脓,别说是一个器官了。所以,对于非自体移植,严格配型,保证移植后不会产生排异反应十分重要。

在众多需要配型的器官移植中,肝移植十分特殊。

首先,它的配型要求很低,只要血型相同即可移植。不像肾脏、骨髓,除了血型,还要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免疫测试。因此,肝脏又被称为“免疫特惠器官”。

其次,肝脏有极强的再生能力,可以移植半肝甚至部分肝。人们在很早很早之前就发现了肝脏的再生功能,古巴比伦人将肝脏视为灵魂栖所,古希腊神话里,宙斯把普罗米修斯绑在高加索山上,派鹰白天啄食他的肝脏,晚上肝又会长好,第二天接着啄,循环往复。肝脏的英文名称liver的来源是live(生命),也证明了它再生的特性。因此,肝脏成为了捐献门槛比较低的器官,普通人捐献出自己一部分的肝,未来还会再生;受体尽管接受的不是完整的肝,但也会逐渐长大长好。

但硬币的另一面,是肝移植手术的极其复杂性。肾脏移植,只要找好配型,手术本身难度是不大的。肝脏则不然,它是消化系统的中枢器官,进出与几条重要的血管相连,同时还有胆管连接胆囊,内部的血管和胆管分布更是不计其数,摘除时要小心切下,安上时更要仔细吻合,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大出血。

因此,对供体和受体来说,手术风险都是极大的。这也是为什么,尽管肝移植有良好的活体移植条件,但真想找到愿意捐献的活体肝源,并不容易。

从供体的角度,肝移植可以分为尸体移植和活体移植。鉴于某些原因,以下的某些讨论不注明其国别背景

尸体移植:

直到今天,国外几本著名的医学杂志都拒绝发表某国关于肝移植的论文,原因就是某国的尸肝来源不符合普世的医学伦理。

2007年之前,某国最主要的尸肝来源是死刑犯。一般过程是这样的:每个医院的肝移植医生一般都与某地的政法系统有联系,有马上执行死刑的犯人就相互通气,碰上血型合适的,就派医生过去取肝。或者病人本身能量很大,自己能联系到死刑犯肝源,医生过去取。

这里就简要介绍一下取死刑犯尸肝的过程:执行死刑时,有一辆全副武装的手术车等在旁边,死刑后第一时间把尸体拉上车,医生把肝取下来(可能还会有其他医生取肾脏、角膜等),放到器官保存液里,装进冰桶。迅速赶到机场,走要客通道上最近一班飞机回医院,完成移植。

这类肝源在在某些文化背景下,是严重违背人权理念的。首先,它没有经过死刑犯本人同意。其次,它没有经过家属同意,家属只会拿到犯人的骨灰,根本不知道他少了哪些器官。在很多国家,死刑犯的器官是严禁使用的。

但是,在某国,死刑犯的器官确实救过许多人命,而且这些人的死亡是因为他们犯了罪,获取器官只是他们获得惩罚后的副产品,西方这种一律不用的办法在很多某国医生看来是一种浪费。这样的伦理难题,跟许多其他问题一样,是信仰与实际的矛盾,很难有一个公论。

不过,在目前更为普世的价值观面前,某国也必须适应这个游戏规则。2007年某国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死刑犯的数量大大减少,相应的肝源也少了许多。我听到传言说最近可能会出台法律,严禁使用死刑犯的尸肝。

最大的肝源失去了,某国广大等待肝移植的病人怎么办?据我开会得到的数据,目前某国肝移植的供受比是1:2000。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需要肝移植的人都被判了死刑。未来,从尸体肝移植的角度,就要转向志愿捐献者了,就像问题里说的西方的做法一样。

在某国卫生部副部长***的积极推动下,某国目前也建起来一些器官捐献的平台。2012年底,一位实习护士因车祸导致脑死亡,她父亲捐出了她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亲自做的肝脏移植手术。

不过,在目前的某国,志愿捐献仍处在零散无序的状态。大多数捐献就像《心术》里演的那样,有这样的需要,正好碰到合适的供体,当场去说服他们的亲人。我学习的医院今年就有一例这样的移植,是车祸送到急诊后脑死亡,急诊把血型告知我们科,正好有个同血型的病人等待肝移植,我们就通知红X字会的志愿者劝说家属(医生直接说效果不好),家属同意后进行了移植。多说一句,这种志愿捐献按规定是不许涉及金钱的,但事后受体会不会给供体家属补偿,没有外人知道。某国也有志愿器官捐献卡,但并不像很多国家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签了捐献卡的人,在真的需要捐献时,仍需要经过家属同意。

活体移植:

这是仅次于死刑犯尸肝的第二大肝脏来源。之前讲过,肝脏有再生的特性,为活体移植创造了可能。为了防止器官买卖,某国法律严格规定,必须有经过有效证明的亲属才可以进行活体肝移植。各医院对这一规定的执行也比较严格,今年我某邻国总统的秘书需要肝移植,在全球筛选后选择在某国进行手术,供体据说是他侄子。

某国医院很有节操,要求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两人的叔侄关系,最后由某国驻当地大使馆开了证明,才做了手术。但严格归严格,有能耐的人依然有办法在外面找到合适的活体肝源,不过,那种被打晕醒来后发现自己少了一半肝的事情应该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肝脏移植难度太大,一般小作坊办不到。但肾脏还真保不齐有可能这么做。

在这样的前提下,最普遍的活体移植还是亲体移植。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父母向子女肝移植的案例要远远多于子女向父母肝移植。几乎所有的父母在有需要时都愿意把自己的部分肝移植给子女,但并不是所有子女都愿意对父母这么做,而且即便子女愿意,许多父母也不愿接受。

前者的例子很多,我听说过一例,一个20多岁的女大学生先天性胆道闭锁,需要肝移植,当时医院可以找到死刑犯尸肝,但她妈妈坚持要自己捐献,理由是“她的病是我怀孕时造成的,我要赎罪”。大家还可以在某度网站搜索“暴走母亲”“暴走父亲”,他们的孩子需要肝移植,但他们本身患有脂肪肝,不具备移植的条件,于是他们天天暴走锻炼,短期内瘦下来几十斤,脂肪肝也没有了,最终成功做了移植手术。

或许是我孤陋寡闻,我并没有听说过子女捐给父母的相关案例。我认为,比起死刑犯尸肝,这或许才是最值得我们反思的器官移植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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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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