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在广州颁布《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并将于2015年1月15日施行。根据该管理办法,珠江三角洲明年将于推行生鲜鸡制度。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试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并逐步在全省试行。
《办法》指出,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每个活禽经营档口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圣明表示,广东省是人口大省,人口密度大、流动性强,H7N9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传统家禽养殖方式和销售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动物防疫要求,因此,有必要规范家禽经营市场秩序。
吴圣明透露,考虑到广东的实际,在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同时,允许规划设置活禽零售点,使疫病防控和民众生活,饮食习惯的关系上取得一个平衡点。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至3个活禽零售市场,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应当符合广东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
同时,还应该建立活禽经营者档案,并指派专人每天对活禽经营情况进行巡查。活禽经营市场应当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大扫除、一月一休市以及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的“1110”制度。
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彭炜说,活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防止“病死鸡”流入市场,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同时该厂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具动物检产品标识上应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等。
“生鲜鸡经营者也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和冷藏设备,确保生鲜家禽产品所必需的0~4度的低温环境。”彭炜表示,配送生鲜家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冷链专用车。
《办法》规定,违反该办法规定的,对市场开办者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最高3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