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8 日,倍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二审,犯罪嫌疑人林森浩当场翻供,否认自己有下毒动机,称下毒只是「愚人节的玩笑」。更让人震惊的是辩方专家、法医胡志强宣称:从黄洋的尸检结果推断,黄洋的死因是暴发性乙型肝炎,而非 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此番言论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被告方的辩词,法庭自有判断。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 N-二甲基亚硝胺和暴发性乙型肝炎再作评价。
N-二甲基亚硝胺是什么?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气味与味道很弱,易溶于水、醇、醚等,是一种高毒类物质,可以通过吸入、摄入和经皮吸收侵入人体,具有强肝脏毒性,多次长期摄入或者一次大剂量均可致癌。又名「二甲基亚硝胺」。
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有多大?
尽管二甲基亚硝胺是高毒性物质,却并不罕见,广泛存在于饮用水和食物之中。二甲基亚硝胺可以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自然生成,因此在腌制食物、啤酒和烟草烟雾等中含量较高。
美国环保署规定,饮用水中的二甲基亚硝胺最大容许浓度是 7 ng/mL。
一种药品的毒性,常使用「半数致死剂量」来评价,如字面义表示的,就是可以导致相当数量的实验动物中一半数量死亡的药品剂量。二甲基亚硝胺大鼠经口的半数致死剂量是 58 mg/kg,远远低于氰化物、尼古丁、蓖麻毒素、沙林毒气等等,因此管制比较松,相对容易获取。
由于二甲基亚硝胺具有明确的肝脏毒性和致癌作用,医学界喜欢用二甲基亚硝胺来诱导肝癌或肝纤维化的动物模型,因为其同时具有肝毒性、基因毒性和免疫毒性,形成的动物模型稳定,不容易消退。
这,恰恰也是林森浩研究的课题。
关于人服用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的剂量,未见官方数据。WHO 提供的资料中,有两例患者在两年之内四次摄入二甲基亚硝胺,每次剂量 250 - 300 mg,最终致死。黄洋喝下了多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无从得知,但这种化学物质的气味与味道非常微弱,他喝第一口就感觉到了异味,推测剂量也不低。
什么是暴发性乙型肝炎?
所谓暴发性乙型肝炎就是乙型肝炎病毒导致的急性肝衰竭,可以发生在急性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之后,也可以在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恶化之时,其必要条件是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
黄洋是不是暴发性乙肝?
辩方专家胡志林指出,黄洋 4 月 3 号的「乙肝两对半」检查结果是表面抗体阳性,其后三次复查都是三个抗体阳性,他认为这是黄洋感染了乙肝病毒所致。
这种说法能不能站得住脚呢?
乙肝表面抗体是一种保护性抗体,代表人体对乙型肝炎病毒具有免疫力,最常见于乙肝疫苗免疫成功的状态,或者是感染乙肝病毒恢复之后。
可能有人问,不是说感染乙肝病毒之后会形成慢性化吗?黄洋之前并没有乙肝病史啊!
在婴幼儿时期感染乙肝病毒,绝大多数会成为慢性患者,而成人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后,90% 以上可以自愈,也就是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三个抗体都是阳性的情况。
有时候,e 抗体和核心抗体的浓度没那么高,化验时会出现单独表面抗体阳性、表面抗体和任意一个抗体阳性或三个抗体都是阳性的情况。
不管如何,只要表面抗体阳性,就证明这个人对乙型肝炎病毒具有免疫力。
虽然也有表面抗体阳性再次发生乙型肝炎的报道,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必须要有病毒 DNA 阳性的证据才能诊断,胡志林所谓的「特殊情况」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胡志林以辩方专家的身份,提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肝炎」,作为知名法医,或许他比我们更清楚这种死因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作为一种辩护策略,这着实高明。因为控方要否认这种可能性,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恐怕这也是他们所料未及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