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需患者诚信护航

2014-12-02 21:14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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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卫计委了解到,从12月1日起,海南省内所有公立医院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12月1日《海口晚报》)

“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对患者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是,患者求医从来都是一种医患双方的“双边活动”,所以不能仅仅考虑患者的利益而罔顾医院的利益。实际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给患者带来利好的同时,却对医院的诊疗活动、软硬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际上意味着赋予了患者更多的主动权,而医院却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为患者求医时,并没有付押金给医院,如果有个别患者存在逃费行为,那么医院将十分被动。因此,要想让“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能顺利落实,并且得到医患双方的共同认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则就必须做好各项配套工作。

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做好患者的“个人征信系统”的配套工作。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患者,不妨在欠费未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时,责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

可以说,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的配套工作,把患者的诚信情况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和医院的监管,对于那些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患者,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才能避免逃费,维护医院的利益。如此,医院才有动力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为此,我们呼吁患者加强个人诚信意识,用心呵护“先诊疗后付费”的制度,但更应该呼吁政府和医院尽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配套工作,为新制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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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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