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改不再限制社会办医数量

2014-11-21 16:22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邹渝
字体大小
- | +

晒医改“成绩单”了!11月20日上午,重庆召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市医改已取得多方面成绩,数量上的“看病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社会资本办医也将不受数量的限制,近期,还将增加与云南、湖北两省部分地区实现跨省医保结算。

20个区县试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据市卫计委党委书记盛娅农介绍,目前全市确定了20个区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超过区县总数的50%。

其中,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县、荣昌县、梁平县、垫江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等11个区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等9个区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药品加成变药事服务费 老百姓得实惠

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是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卫计委副主任方明金表示,重庆试点区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药事服务费的方式给予补偿。

“我们分了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个区域的补偿标准。”方明金说,三个区域的每门诊人次(疗程)药事服务费分别为12元、10元、9元,每住院人次分别为340元、320元、290元。

据悉,药事服务费的具体补偿办法是:参保人员每门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参保病人出院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10%,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

“由于是实行固定补偿,医生多开药也不会增加收入。”方明金说,从今年的情况来看,住院病人的人均费用在下降,门诊的诊疗人次费用基本上控制在去年的增长速度。

举例来看,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张某因高血压急性发作在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共产生药品费用3218元,医保平均报销80%后,个人支付药品费用643.6元、药事服务费34元,合计承担677.6元。

若不取消药品加成,张某的药品费用应为3700.7元(3218 3218×15%=3700.7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将支付药品费用740.03元(3700.7-3700.7×80%=740.03元)。那么,取消药品加成后,张某个人减少药费支出62.43元(740.03-677.6=62.43元)。

年底单病种付费将达到50个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宋成表示,目前,全国推进单病种付费改革的省市还不多,推出的病种数量也不多。“我市已开展了17个单病种付费试点,全市单病种付费病种将在年底前增至50个。”

宋成也指出,单病种付费改革是一个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复杂工作,这个过程既需要严谨的科学性,又要需要开展大量的测算工作,再加上疾病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因此不可能一下子就推出很多。

95%的村设置了村卫生室 看病可及性高

跑老远才能看病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据市卫计委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现在95%的村都设置了村卫生室,包括建设2606个“撤并村”卫生室,目前已完成1500个;100%的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了基层医疗机构。

“从医疗点这个角度来讲,老百姓看病的可及性是比较高的。”方明金说,“目前数量上‘看病难’的问题基本上得以解决,只是结构上的‘看病难’依然存在。现在主要就是解决如何提高医疗质量,在此基础上如何更好地控费。”

近期可与滇、鄂部分地区实现跨省医保结算

针对老百姓关注的跨省医保结算,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宋成在发布会上表示,从2013年3月以来,重庆陆续与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签订异地就医合作协议,实现了与海南省60家,贵州省遵义市27家,四川省成都市2家、广安市1家共90家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

“目前,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仅限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异地住院的费用结算。”宋成说,重庆已与云南省、湖北省签订了异地就医合作协议,近期可与两省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 不再受数量限制

据介绍,新修订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放宽了社会资本申请设置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的准入条件。

方明金表示,通俗地讲,社会资本举办上述医疗机构不再受规划的数量限制,这与过去相比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我们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发展空间。”

此外,市卫计委方面透露,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诊疗秩序,是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有效途径,目前正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级诊疗的政策,预计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

查看信源地址

编辑: 王可可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