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与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各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规模,并对基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部分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伤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办法》规定,设立省、市(州)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通过省、市(州)两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市(州)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市(州)级基金按属地化原则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省级基金在市(州)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资金拨付。
按照《办法》的要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政府本级基金年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市(州)政府本级基金年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加上省政府本级基金与国家拨付的基金,全省应急救助基金年规模在1亿元以上。同时,湖北省也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款。
《办法》强调,医疗机构对于急需抢救的患者,要立即组织急救,在及时救治的同时,核查患者身份并了解其支付能力。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以于每个季度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基金补助申请,并由公安、民政等部门予以核实后拨付。医疗机构和患者若有骗取、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了追回资金外,对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