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必须配备70%基本药物

2014-11-04 18:24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刘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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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明确,年底前实现全省基层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三级医院要配齐70%的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今后,要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同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生考核。

《通知》要求,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70%,三级中医院原则上不少于60%。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本单位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40%~50%,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20%~30%,其中,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销售基本药物总金额的50%。专科医院的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10%。

《通知》要求,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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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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