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清单出台:西药不超3元 中成药不超5元

2014-05-09 00:16 来源:赛柏蓝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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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以下简称“《发改委低价药品清单 》。该通知引发了业内极大关注,业内人士纷纷为未来低价药市场把脉。Mic366将各方分析进行了汇总。

地方增补空间大

《发改委低价药品清单》虽然仅涉及530个品种,但是由于每个品种又分为不同剂型,实际药品剂型超过1000种。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各地区还可以增补。

低价药品种遴选以日均费用标准为基础,日均费用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政府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计算)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同时,《通知》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属于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在调整清单前,可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先行调整。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属于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在发改委重新定价前,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左根永说,大部分省份第一轮基本药物招标中,中标价为“0元~3元”的药品占基药数量的50%。因此,如果只考察单日费用标准,各地低价药品清单有可能会非常庞大。

地方执行有待考量

目前发改委《通知》仅强调了价格、采购和报销政策的有机衔接,但是具体的配套措施却未见踪迹,而门槛过低、品种剂型扩容,使得低价药政策在未来的执行层面面临争议。

目前,安徽、广东等部分省份已经公布地方的低价药标准,均比发改委标准严苛。发改委低价药清单“半路杀出”,会否影响各省已经执行的目录呢?

广东药采中心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如果发改委扩容过多,那很多省份更倾向于地方标准。消息人士也透露,湖南的招标规则也暂时不会因为这个政策而改动。

然而,一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原则上还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标准执行的,卫计委也计划贯彻该目录的执行。“也有规定低价药使用比例的想法”。一位政策研究专家说。未来地方标准可能会有所改变,因为国家基调已定,接下来要看各地的行动。

一华东地区政府事务人士透露,目前,卫计委已经内部下发关于低价药采购的征求意见稿,可能会“县以下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县以上医院议价”。有消息人士也透露,卫计委上月关于低价药的内部讨论会上也明确表示,低价药虽然直接挂网,但是进入终端还需要医疗机构与其议价谈判。

或将“改善”集中招标

财新网记者田鹏在4月8日的报道中写道,一个月前,4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是:低价药品清单覆盖的药品与基本药物目录有重叠;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直接交易。

随着低价药品清单的公布,前两点即可实现,关系到低价药政策能否落实的第三点还要看各省的具体措施。药品的供需双方直接挂网交易,实质上使得进入清单的药品免于当前集中招标制度中的“双信封”制度。

“双信封”制度被批评为“唯低价是取”,且剥夺了医疗机构采购自主权,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也不能实现真正的“量价挂钩”。在中国药物准入监管松弛,产能过剩,劣币驱逐良币的药品市场上,已经造成了恶性的价格竞争,出现了药厂中标之后不生产的现象。

低价药品将采用供需双方议价的价格形成机制,更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的官员表示,这将改善现有的集中招标制度。

上述发改委官员介绍说,绕过集中招标之后,不同的医疗机构分别与药商谈判,就能够实现“量价挂钩”,同一药品品种剂型就会有不同的采购价格。医保付费方式也亟需做出配套改革,比如采用总额预付,药品就会成为医院的成本,医院就有激励去和药商谈判,价格将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医院也会控制药品的过度使用,从而降低医药费用。

药企反应

根据低价药的筛选标准:中成药日服用费用不超过5元,化学药日服用费用不超过3元。广药集团旗下的白云山复方丹参片、白云山板蓝根等共6个品种入选了该目录。

为此,广药集团方面表示,将扩大板蓝根、丹参等GAP药材种植基地的种植面积,预计总投入将超过10亿元人民币,保证低价药的原材料供应。

微友评价

举例来说,成本0.1元,售价0.2元的药品,如果售价提高到1元,销售量不变的情况下,利润是原来的9倍,这种提升幅度是不容忽视的。

新华网评论

综合药品生产和使用情况来看,单是生产环节政策调整,对留住低价药影响有限。

众所周知,国内医药市场低价药逐渐退出,除了生产者觉得无利可图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以药养医”。本来用几角钱一支的青霉素就可以解决问题,就因为医院可提“回扣”太少,医生更愿意选用单价高达数十元的头孢类药物。受“以药补医”的影响,采购的药品价格越贵,医院获得的药品加成越多,药品成为医院赢利的工具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低价药品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价格政策。记者就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答: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制定最高零售限价。200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调整,对有关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进行了三轮调整,对抑制药价过快上涨、降低药价总体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对于高价药品而言,低价药品盈利水平比较薄弱,消化成本上涨能力有限,对成本变动比较敏感。近年来,随着新版GMP改造、质量标准提升和相关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由于招标降价以及零售限价不能灵活调整,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缺乏使用积极性,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出现短缺、甚至断供情况,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

为保障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从生产、流通、价格、招采、使用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和医院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有利于抑制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优化临床用药结构,降低医药费用总体水平。

问: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放松对低价药品价格控制。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二是国家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国家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各方面意见,现阶段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低价药标准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低价药品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价格或用法、用量变化情况,对低价药品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问: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之后,如何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答: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企业滥用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了三方面措施。一是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密切跟踪低价药品市场价格变化,督促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原则形成价格。

二是对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管企业不合理提价行为。三是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问: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会不会增加群众负担?

答: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一是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

二是有关部门将针对低价药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三是即使一些药品因原辅材料上涨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于有日均费用控制,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四是低价药品和高价药品之间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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