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立医院医强险6月试点 全国推行箭在弦上

2014-04-21 13:51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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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患者担心医院“不作为”,医生担心病人“闹事”,而“医强险”能否象“交强险”那样起到效果,全国的眼睛都在盯着将率先进行试点的深圳。

从四川绵竹医生被殴打、广东潮州医生被“游行”,再到浙江温岭杀医事件,近年来,医患纠纷始终被置于风口浪尖,职业医闹的介入,令医患关系愈加脆弱不堪。

近期,酝酿十年之久的深圳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下称“医强险”)实质启动。金融投资报记者获悉,“深”版医强险将于6月率先试点,同时今年年底,有望在深圳所有公立医院全面铺开。作为化解医疗纠纷的润滑油,全国版“医强险”也被给予了更多的期待。面对“叫好不叫座”的瓶颈,业内人士就此出具了更多的“药方”。

1.“医强险”转移赔付风险

所谓“医强险”,即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医院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的天价索赔要求常让医院不堪重负。强制医疗责任险,即“医强险”就能够在此时发挥更多的作用。

深圳市卫计委从2004年就开始计划推出“医强险”,而直到近日,这个历经十年磨具的“亮剑”才终于迎来了具体的时刻表。据悉,这个医院“医强险”,拟参考汽车“交强险”模式,将赔付风险和压力转移至保险公司,缓解医院负担。目前,已经初步定于今年6月在深圳市15家医院开展试点,年底在市内公立医院全面铺开。此外,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医疗意外保险,逐步扩大医疗意外险覆盖面。

按照此前流出的方案设计,“医强险”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院管理过失责任造成的医疗损害,保费从医院医疗风险基金中划拨;二是医生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师诊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保费出资采取医疗机构和医生各出一部分的形式。中国医师协会和深圳医师协会将作为深圳“医强险”的共同投保人,全市医院和三万多名执业医师共同参保。

不过,此次的详细方案显示,目前尚未涉及到医生执业责任保险,此次“深”版医强险由深圳市卫计委下属的深圳市医师协会直接参与投保,投保资金从医院的风险基金中拨付,被保险人则是各家医疗机构,即相当于深圳市医师协会投了团险。

此外,在缴费额度方面,保险公司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测算保费,此次15家公立医院试点的首年保费初定为医院上年度医疗收入的2%-2.2%,约计2000万元,单次医疗事故最高保额为120万元,而总计最高保额达到1亿元,费率为20%。此后每年,保险费率将根据上年度的实际风险状况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方案将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选定保险公司承保,最快将于5月启动招标。有消息人士指出,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极有可能参与此次招标。

2.医患纠纷倒逼全国推行

“深”版医强险的试水,更多的被视为了医强险全国化推行的信号灯。事实上,相关利好消息在今年频频传出。

年初,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即表示把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放进今年工作重点,并称“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些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随后在“两会”期间,中国人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焰等政协委员们也纷纷为加大力度广泛推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言献策,种种“迹象”都表明“医强险”将加速推进。

来自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机构门诊接待数量为73亿人次,发生医疗纠纷为7万件左右。市场化的保险制度,都在缓解医患矛盾的过程中,不可或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项关于“医强险”是否可以缓解医患关系的网络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319名网友中,认为“有用”的为321人,而认为“无用”的则达到1445人。

“保险始终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费用肯定会转嫁到病人身上,最终会拉高医疗成本。而对意外的界定方面,保险公司可能并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能力。”白领小路向记者表示了对于“医强险”的担忧。

资料显示,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医疗责任保险试点。但时至今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有三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相关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仍不足10%。

以重庆市为例,其自2011年起开始筹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但截至去年末,全市28家医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没有一家进行实质性的投保。

为何整体市场呈现“叫好不叫座”?有医院管理者坦言,“医强险”投入太高,一家三甲医院全年保费需70多万元,远远高于医院一年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理赔费用。事实上,不仅是医疗机构参保积极性低,理赔程序复杂,医疗问题处理周期长;投保医院少,盈利低,保险机构承保积极性不高,易“流产”……这些,均为“医强险”带来了隐忧。

为保证“医强险”顺利推行,第四军医大学校长赵铱民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他表示,政府可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补贴机制,采取“三方分担法”解决医疗责任保险投保资金问题;同时扩大医疗责任险种,放宽保险范围,优化理赔程序,解决保险种类单一、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不高、赔付程序繁琐等问题。

“我国目前保险产品的保费由各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测算,并没有中立的第三方精算机构。而这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医强险显然并不适用,为保证保费和赔偿额制定比例的科学性,应当由保监会设立精算师。此外,基于险种的专业性,对事故责任的鉴定最好也由第三方负责。”某保险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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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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