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人体器官捐献制度

2014-04-14 10:24 来源:网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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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开通。公众可通过网站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资源匮乏、来源混乱,一直是舆论关注的话题。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器官移植,供需比例为1:150。那么,其他国家器官捐献状况是怎样的?是什么导致这样的区别?

中国:器官供应奇缺,捐献率居世界末位。

医生向器官捐献者致敬

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而仅1万人能如愿得到移植,供需比例为1:150。而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全球平均器官供需比为1:20~30。

中国极低的器官捐献率成因复杂。在制度层面,中国尚未建立一套针对器官捐献的合理法律体系,而对于器官捐献流程本身,各地区制度不一,手续混乱。

目前,各地开展工作依据的主要是2007年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然而,条例的规定十分笼统,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制度保障缺失的背景下,不仅开展器官捐献的机构得不到经费上的保障,工作人员的招募、培养等工作持续下去也是困难重重。

从社会文化角度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保持身体完整的信念,成为阻碍人们捐献器官的心理障碍。此外,西方人尊重自己捐献器官的亲属,但在一些亚洲国家,比如日本,家人有权反对个人捐献器官的决定。

据在广州地区的一项民调显示,影响个人捐献器官的主要因素,除了传统观念外,还包括对器官捐献内容和流程的不了解,对所捐献器官去向的不信任,以及经费补偿和繁琐的手续的不满。

其实,中国潜在捐献者群体庞大,红会调查显示,72.4%的受访者愿死后捐献器官,仅6.8%明确表示不愿意。但目前,大多数试点省区市都没有建立独立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甚至国家层面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也是去年刚刚成立,今年1月才正式运行,器官捐献者捐献无门。

美国:捐赠制度较完善等待比例4:1

美国的捐赠制度较完善

美国现在的器官移植等待比例是4:1。美国需要接受移植手术的病人必须在一个全国系统内登记,一旦捐赠人出现,电脑系统会寻找最佳匹配并根据治疗需要的迫切性决定移植候选人。

在美国,由医生评估会诊,确认适于器官移植的患者就可以加入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也叫做等待名单,但是在这个名单上并无先后顺序,何时能够等到合适的器官?最主要的因素是捐献器官者与患者之间的匹配度,如血型、身材大小等,还要考虑患者病情危急程度,捐献器官者所在医院与患者所在医院的距离。

所有尸体器官捐献工作均由OPO(器官获取组织)完成。所有OPO均由健康和自类服务秘书处指派,并对联邦政府负责,同时也是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的一员。

OPO需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在医院建立良好的器官捐献氛围,一方面向医务自员及医院管理层宣传如何确认潜在的捐献者、如何获得捐献者本人及其家属的同意以及器官获取前的保护措施等;另一方面还要与ICU、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的专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器官捐献的顺利完成。OPO还要负责与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以使其同意捐出捐献者器官。

日本老人大工园次郎将遗体捐给青岛

在美国,捐赠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如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愿意捐献器官,家属的同意率升至95%-100%。

由于人体器官供不应求,美国平均每天有19个患者在等待肾移植中死亡,他们一般都等了7到9年还没等到合适的肾,因此现在美国有一些民间组织在提倡人们进行活体自愿捐献。2001年,美国活体器官捐献数量首次超过尸体器官捐献。所有活体捐献均以成年人为主,不提倡进行18岁以下儿童的器官捐献。

日本:同意捐赠遗体器官者快速增长

西班牙器官捐献率全球最高

过去日本人需要经历为亲人守灵到安放骨灰一系列仪式后,才能接受亲人离世的事实,但近2、30年来日本人的生死观念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同意捐赠遗体器官的人数已经达到了几十万,快速增长的人数以至于使一些接收部门难以应对,不得不控制志愿者人数。

日本有一个财团法人脏器移植中心,为方便人们进行遗体捐赠登记,这个机构在许多公共场合安放了器官捐献医院卡,人们在医院、政府机关甚至商店都能轻易拿到,在法律方面,政府对遗体捐赠者没有物质奖励,法律还限制儿童注册捐献遗体,规定15周岁以上公民才容许登记捐献,在获得器官移植方面也是严格按照先后次序来决定优先权的。

值得一提的是,医生在面对捐赠者的遗体进行医学活动之前,都会为捐赠者举行慰灵仪式表达尊敬和感谢。

西班牙:器官捐献率全球最高

英国“换心”女孩参观自己的旧心脏

西班牙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2007年西班牙器官捐献数量达到1550例,每百万人中34.38人捐献。西班牙器官移植的飞速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重视。

为缓解器官捐献率低带来的社会问题,西班牙于1979年颁布了器官捐赠和器官移植法案,1989年西班牙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成立了国家器官移植中心(以下简称ONT),该中心负责统筹全国器官的获取和分配,没有通过ONT的移植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政府还专门建立国家级的器官移植中心,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器官捐献制度和审核标准,设立以医院为单位的捐献协调小组(独立于器官移植团队),注重持续性专业培训,同时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对需要移植手术经费不足的患者提供财政补贴。这一器官移植体系被称为“西班牙模式”。

在西班牙,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被视为潜在的捐献者,除非其明确表示不愿进行器官捐献。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拒绝进行器官捐献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被看作器官捐献者。该政策也是促进西班牙器官捐献率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最终是否捐献还要尊重家属的意见。西班牙每年保证1000例左右的捐献,基本可满足国内需求。

瑞典:公众的器官捐献意识强

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自2003年起,瑞典政府投入了2700万瑞典克朗,加强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对于已经病危的患者,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的护士和医生,对病人和家属做工作。通过这一投入,高危病人同意捐献器官的比率增加了30%。

越来越多的瑞典人对身后捐献器官态度积极。据瑞典《每日新闻》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在瑞典进行了136例器官捐献手术,这是1991年以来手术数量最多的一年。这是一个积极的趋势,表明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意识增强了。

长期以来,在瑞典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一直徘徊在每年100例左右。拥有器官捐献方面的知识非常重要,尤其是对那些未曾作出选择的患者,用知识说服他们的家属,效果要好得多。二十一世纪以来,患者家属对器官捐献的了解明显增加,许多家庭成员公开谈论这个问题。

德国:法律缺陷造成捐献数量不足

德国于1997年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本意是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现在来看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医疗系统能力不足,法律缺陷也是造成捐献数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德国每年约有1000多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捐献而死亡。德国每年的器官捐献量不到实际需要的20%。从德国的民意调查看,超过80%的自对器官捐献持积极态度,但只有12%的人真正取得捐献证书。

从近年的实践看,是否具有捐献证书并不是唯一的问题。有55%的医院没有按规定将持有捐献证书的潜在捐献者的情况及时转达给器官捐献中心,因为这些医院担心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能得到足够补偿以及怕麻烦。

德国伦理委员会建议,首先要在全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

如果公民不作明确表态,那么他将被告知,在其死后适用“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原则上,医务人员可以认为死者默认同意捐献器官,如其亲属不明确反对,医务人员即可摘取其器官用于捐献。

英国:器官捐献率全球最低

据统计,英国目前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英国实行的是“告知制度”:通过各种手段咨询你,比如寄信件给你,办驾照、办税的时候会咨询你,是不是愿意成为器官捐献的志愿者,如果你同意的话,他会给采取这样的措施,但是如果去世的时候你的家属明确反对,他们也将放弃。

英国信息公开是优点,但作为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英国政府也颇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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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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