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深圳能够秉承既往的改革精神,结合当前医改的大潮,在体制与机制上有所创新,以彻底放开医生多点执业为突破口,形成既符合国际潮流,也具有中国特点的医生执业大环境。
9月21日,“深圳医生多点执业改革方案被撤”的消息一出,各方媒体纷纷来电问:试图放弃政府对医生身份的管控的多点执业为什么“夭折”了?从“多点执业”跨越到“自由执业”路有多长?
深圳医生自由执业试点力图再向前迈进一步,这本来就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这不是我个人意见,是按照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医生多点执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卫生厅要求深圳继续大胆地探讨。深圳市卫人委前一段时间草拟了《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并报送广东省卫生厅,同时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圳这一草案应该是迈出根本性的一步,我认为,这符合卫生厅的要求,也符合医改的大方向,修改后可以试行。
然而,好事多磨,深圳方案是“夭折”还是“搁浅”,尚没有确切的说法。但愿深圳能够秉承既往的改革精神,结合当前医改的大潮,在体制与机制上有所创新,以彻底放开医生多点执业为突破口,形成既符合国际潮流,也具有中国特点的医生执业大环境。
在中国,拥有国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公立医院医生是“单位人”而非“社会人”,在体制重重约束下,变换执业地大大有损切身利益。
但在很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医生执业身份并不受国家管控。他们或与政府签订雇佣合同,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可自由选择执业场所,并接受患者“用脚投票”,通过市场调节确定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建立信誉评价体系,对医生执业情况和医疗纠纷做出评价判定和信息公开。
普遍的共识是,中国“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源即在政府对医生身份的管控。只要解放医生,就能实现真正核心的医疗资源市场化流动,医疗服务恢复市场价格,将促进药价正常、合理。以医、药价格的正常化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可以良性循环。
深圳报批的新方案试图从“多点执业”跨越到“自由执业”,并且打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对医师资源的垄断,被专家评论为“步子迈得大”。
其实我觉得,一个医生要多点执业,他能力有限、时间有限、医疗风险大,这三点就足以决定他不可能无限制地多点执业。他要是有能力在超过三个以上的地方执业,那你想管也管不了,这就是市场的力量。
目前的备案制会使医院仍然知晓医生多点执业的状况,医院可以从其他方面限制医生。因为医生还不是社会人,还是由医院控制。医生不经医院同意,也不敢大胆地向前走。
在已经明确多点执业合法的前提下,未来再遇到类似的事故,一定要明确,由医生和执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若医生所在的第一执业单位并不为此承担责任,最终责任如何划分,由法律裁定。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之前,行政制度应该要先行规定。
另外,对医生医疗责任的界定,应该由独立于医院和行政机构的医师协会作为协调的主体。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关系不应由行政制度来调节,最好的方式是契约式管理,即医院和医生之间签订服务条约,医生根据合同为医院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其余时间在哪里,医院亦无需知道,“但现在还是单位制,医疗系统并没有真正的市场化。所以,医生如果真的发展为"社会人",才是对原有制度和观念的一种巨大冲击。”
针对深圳市要求多点执业的医生必须在指定的网站完成备案,我认为,这项工作可以交给医师协会完成。卫生部门应学会放权。既然是备案,对政府部门来说,一不能收费,二给自己增加了工作量,更没有意义。医生是否具有多点执业的能力,完全可以由更加专业的医师协会来评判和监管,实现专业自治。
医师多点执业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可以有效解决医疗资源缺乏的问题,甚至能够“倒逼中国的政策和社会对医生价值的尊重”,因为在医生和医院均充分竞争的状况下,如果要评最受群众欢迎的医生,一定是流动起来的医生,而不再是靠论文制度和职称制度遴选出来的医生。
我心目中理想的医师多点执业的改革是这样一幅图景: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医院和医生之间签订服务条约。医院为了留住人才,竞相为优秀的医生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水和平台;医生亦需为定点执业的所有医院提供优质的服务。一旦出了医疗事故,由当事医生和当事医院负责,由法律来裁定如何赔偿,与第一执业单位无关。“看病难”亦可随着医生的自由流动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