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前不久有读者问起,自己是执业助理医师,打算在城里开诊所,是否涉嫌违法?
有着类似疑问的基层医生朋友其实不少,他们对非法执业的概念多半较为模糊,所以为了便于大家理解,笔者今天直接上排除法,为大家揭晓藏在法律条规、政府批文里的谜底。到底是哪 5 类人暂不具备开设诊所、村卫生室资格?一看便知!
1.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开诊所
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办诊所的问题,早在 2001 年原卫生部就有一个批复:
原文中明确提到: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被允许单独执业的医疗机构主要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不包括个体诊所。
由此可见,执业助理医师并不符合单独在个体诊所执业的要求。
按批文内容分析,诊所没有特别注明是在城市或农村,所以从字面上提供的信息来看,即便在农村开诊所,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被允许的。
2.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不能开诊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缓解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国家决定于 2016 年在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 9 个考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2018 年面向全国开展。
报考对象是在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的医生。考试合格取得乡镇执业全科助理医师证,经注册后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
由此可见,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并不能开设诊所。
3.执业未满 5 年不能开诊所
开办诊所意味着法人必须具备独当一面的专业技能和扎实的基本功底,《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 年。
与此同时,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诊所设置标准中人员那块要求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而一般私人诊所医生就是法人自己,所以创办诊所除了要求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外,还必须有 5 年的从医经验。
注意!这里还容易忽视一个细节:5 年从业经验在有些地区特指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经验。
所以,对于在很多在乡镇退休且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老前辈来说,一定要提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如果当地规定没有在二级以上机构执业的工作经历不能单独开办诊所,那么想继续执业的合法途径只能是被返聘。
4.同村再开一家卫生室,难度大
去年安徽省亳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市场的实施意见》,打破一村一室的限制:凡在城市建成区以内的,只要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即使不具备申办诊所的条件,也可以先行批准申请开办卫生室。
但从目前全国范围来看,「一村一室」标准化卫生室的模式依旧在绝大部分地区运作,短时间内较难打破。
所以即使你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但不符合当地村卫生室布局规划,也开不了村卫生室。
5.符合这些情形的,不能开办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 5 年的医务人员;
(四)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 (二)、(三)、(四)、(五) 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需要强调的是第四、五条,存在吊销执业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医学本身是一门技能型学科,从选择这门学科并当成职业的那刻开始,就意味着医者必须具备终身学习的精神。如果打算干个体、当老板或者承担村卫生室负责人的角色,就一定要跳出原有的舒适区,创造条件来改变现状!
本文来源 | 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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