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丁香园转发了一份由陕西省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的一位患者拟定的「手术协议书」。这位患者 70 岁,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和心肌缺血,准备行骨科手术。患者拟定的协议对医院提出 6 点要求:
(1)手术后能解除(之)前的病症;
(2)若手术后还是老样子,乙方(医院)必须赔偿患者住院费加一倍;
(3)若治命(患者死亡),乙方赔甲方 150 万;
(4)若治残,乙方赔甲方 50 万;
(5)若致残,乙方需赔陪护人员 1 人 24 小时(2 万元)按天结算;
(6)四个儿女,来回费用,每人四次,每次 150 元结算。
这位患者,手术之前已经将生命标了价。
再往前,还有一个更著名的「纱布门」事件。事件产妇的老公和大姑姐为了向医院索赔 30 万,拒绝取出纱布,以此向医院施压,致使纱布滞留体内 2 个月,全然不顾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疾病痛苦。
这一家人,也把生命做了筹码。
任何一个人的生命都不可以复制和再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命是无价的。但是,在事故、纠纷等司法实践中,对人身伤害都会要求赔偿,这是在伤害已经发生的前提下,退而求其次的不得已之举,这决不意味着生命的价值只值这么多钱。
人体不同于机器的不可再生性,恰恰说明人体的复杂性。任何国家的医疗,不可能治愈每一个疾病,也不可能救活每一个病人,也不能保证手术百分之百的不出意外,这种缺憾是医学本身的缺憾而非医生能力的缺憾。
没有哪一个医生不想顺利的完成手术,也没有哪一个医生希望手术出现意外。当前的医疗环境,已经让医生手术时如履薄冰,如果手术的对象是被事先标成天价的生命,那这个天价生命就不是悬在医生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而是抵在医生背后锋利的刺刀。这样的状况,我不知道医生能否静心的完成手术,甚至医生是否还选择给病人手术。
如果事前约定手术失败医方赔偿患方 150 万的话,那手术顺利完成患方应该付给医方多少钱?如果生命非要用金钱去衡量的话,那医生们从死神手里夺回了那么多生命,医生的价值该怎么去衡量?
医患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责任和利益是相互统一的,要求医方少获得利益却要求医方承担巨大责任是没有法理依据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道德也是。
每一次灾难的救治都有医务人员的身影;无论白天黑夜,只要有抢救,医务人员绝对义无反顾去参与;为了救治患者,医务人员从来没有计较过工作时间。我所经历的天津 8.12 大爆炸,天津市泰达医院举全院之力抢救伤者,唯一闲置的就是收费人员。对伤员的救治,大到手术、抢救,小到外伤缝合,所有医务人员都自觉的分文未收。所有这一切,都是缘于医务人员对生命的尊重,因为医务人员最清楚,生命是无价的。
人的生命可轻可重,高尚的人重于泰山,卑劣的人轻如鸿毛,但无论轻重都不能用金钱去衡量。
下面这个故事,也许能诠释生命的价值。
去年 8.12 天津港大爆炸发生后不久,我的一个好朋友给我讲了他经历的一件事。我的这位好朋友是一个善后抚恤组的组长,他的组接待了一个为救火而牺牲的消防战士的家人。这位战士三代单传,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来处理后事的是他的爷爷。这位老人从外地风尘仆仆的赶过来,看到孙子的遗物后,独自蹲在宾馆大厅的一角低声哭泣了好长时间,不让任何人劝导。
哭完后老人异常坚强,明确的向善后方表示,为有这样一个孙子而骄傲,自己不会给政府添麻烦。最终,老人除了接受消防保险赔偿的 80 万之外,其余的补助(这些补助远远超过保险赔偿)一分不要。老人说,用孙子生命挣的钱自己没法花。
我的朋友讲到动情之处情不自禁的哭了,我们几个人也跟着哭了。
人的生命无法用金钱去衡量,因为生命承载着精神、情感、价值和尊严。动辄给生命标价,是对生命的亵渎。对待生命,不抛弃、不放弃,珍惜每一个生存的机会,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