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告患者:面对权益被侵害 不再坐以待毙

2016-08-03 06:44 来源:丁香头条 作者: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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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并非第一起医生法律维权案件,面对不合理损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将有更多医务工作者拿起法律反击。

医生法律维权意识增强  

2016 年 7 月,「中日联王刚事件」引发全国首例因网络侵权而导致的医生状告患者的名誉权纠纷案结案,涉事医生王刚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中,透露被告孟某、刘某母女向其道歉后,王刚向二道法院撤回了本次诉讼,双方达成和解。

尽管已过去一个月,但振奋的余波并非消散,很多网友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王医生竖起大拇指,纷纷表示案件为全国其他医护应对非法伤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比网友热议更提振人心的是,这并非第一起医生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名誉权的案件。

2015 年 11 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梅斌医生起诉患者家属金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金某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她名誉的行动,并以公告的方式向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伤害费 5000 元。

2016 年 5 月 30 日,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的胡波医生以个人名义起诉「丢肾门」事件的报道者新安晚报。

2016 年 4 月,因医保卡滥用、药品差异引发一起医疗纠纷,李某丽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将某患儿家属及刊发信息的自媒体平台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丽胜诉,被告患儿家属及自媒体平台均需公开道歉,并获得精神损失费 3000 元。

这些案例无不说明,医患双方法律意识在不断强化,纷纷依据法律进行正规的诉讼维权。

医生还有这些法律「帮忙」维权

有的小伙伴表示,维权都知道啊,但除了名誉权,还有其他法律可以援引呢?

头条君请教了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从心态、行动、法理三个方面为大家提供解答。

1. 三思而后行

面对患者就工作业务里的矛盾而发布与事实违背的帖子,医务工作者是否也发帖回击,如何回击,值得慎重考虑。

医务工作者可以心平气和地讲道理,澄清事实,但也不必「恋战」,不仅因为言多必有失,也因耽搁时间精力。

在回击的遣词造句上,在内容上,要注意理性,不可对骂,也尽量不要说评价性的内容。

2. 还有哪些法律

医疗机构或者当事医师,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维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 恶劣案件应报警追责

除了民事诉讼之外,对于个别的恶劣案例,也可以报警要求追究治安责任乃至于刑事责任。必要时,也可以以侮辱、诽谤罪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 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 虐待案;4. 侵占案。

遵法理是医患双方的愿景

医患双方通过法律维权,案件全程公开,既能增强社会对法律的认知,为日后同类案件解决提供行动指南,也能增加当事人和社会的获得感

头条君愿传递更多这样的消息,也相信道德和法律能成为维护医疗场所正常运行的利器。

编辑: 任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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