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15 岁的女儿在莆田某某公立医院住院,2016 年 4 月 23 日早上,我正为准备为女儿办理出院手续。而肿瘤外科的副主任医师竟人面兽心,趁我去厕所的间隙,诱骗我 15 岁女儿说跟他去前面拿出院单,却把她骗进换药室,还把门反锁后对我女儿进行猥亵。我女儿反抗后要冲出门却遭到医生的恐吓说不许告诉大人。
我当时也不知道女儿经受了什么样非人的折磨,只觉得一直看女儿怪怪的,平常爱说话的她今天却好像安静了下来。
出院回家后,我仔细询问她是不是刚出院身体又不舒服了,她却道出了今天早上发生的事情,知道真相后我非常的震惊和气愤。我和我老公当即决定去报警,报警后唯一的线索就是换药室门口的一个监控。录完笔录后民警说要请示一下领导,让我们回家等消息。
中午去医院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怕是没有证据告他了,那 24 小时就会放他出来了吧。我婆婆老是在说惹不起怕他们会报复,就罚他关一天够了,一直说算了算了,也只有忍了。
刑法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