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之争:你是「深恶痛绝」还是「坚定支持」?

2016-03-23 20:09 来源:丁香园 作者:muf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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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病历的事儿,有人「深恶痛绝」,有人却「冒死谏言」不能改。

今天,微博热搜忽然出现了我们医生最熟悉的日常情景之一——病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医生狂草」的舆论之风再次刮起......

晨报截图.jpg

头条君再随便来几张图,大家感受一下——

医生对病历的「爱恨情仇」

医生对于病历的情感称得上「爱恨交织」,在丁香园论坛里,一则探讨住院病历书写精简的帖子,就曾引发大量回帖:在追求效率的今天,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却越改越繁杂。

以下为站友总结内容,头条君摘录部分与大家探讨看看是不是这回事:

1. 相同内容重复书写 N 次:如现病史、首次病程录、三级查房、72 小时谈话、出院小结等,内容类似,却重复重复再重复的书写。

2. 病史及体征的无针对性描写:不管与本次疾病是否有关联,均要纪录。如「白内障」病人有必要详细记录个人史、婚育史及一些无关的体格检查吗?有的虽然不能绝对说无关,但对于基层以临床为主也意义不大;有谁会去问「冶游史」,这个太容易被病人骂;还有眼科会有人去做心肺叩诊、生殖器检查吗?

所以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情况是医生写;可是等出了医疗纠纷这些又可能成了不利因素。

3. 病程记录中,常要求详细记录辅助检查结果数据,具体用药剂量、途径等细节,其实了解病情时,前后翻几页也许会全面。

就是这样的几点意见,像撕开了点「口子」,一发不可收拾。

支持!繁琐的病历让医护本末倒置

站友一:

不是繁琐,是无效劳动太多,初衷是提高医疗质量,但效果反而使医护的精力用不到病人身上,治疗的怎么样没有用,病历写好就能不怕纠纷。

我见过这样的同事,病历完整,严谨,一看病人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还要重新处理,还不能和他原来的病历诊断有冲突!

支持!写这么多也没啥用

站友二:

1. 成天写来写去都是重复的废话。

常见疾病写那么多干嘛?特别是鉴别诊断,本来这一点在病史中很重要,可惜,因为平日遇见的疑难杂症太少,都是常见病,多发病,比如慢支,鉴别永远和 TB,肺 CA,支扩鉴别;脑血管意外永远就是蛛血,脑梗,脑出血,颅内肿瘤,最多加个脑栓塞;

2. 病史写了那么多,还要担心被患者家属作为呈堂证供;

3. 病史写了那么多,还要被本院医教科作为医师个人考核的文书证据;

4. 病史写了那么多,还要担心本区域的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质控检查;

5. 写病史都是小医生,于是每天都要和护士「抢病史」,他们一会对医嘱了,一会敲体温了,要等他们忙完才轮到小医生写。

支持!百密也有一疏

站友三:

同意病历改革,我们每天花在书写病历上的时间太多了。

另外每天书写病历都是在匆忙中,难免有词不达意或不合适的地方,却要求我们书写出的每个字都要负法律责任,太无理!政府的报告文件倒是措辞严谨,可是我们有他们那么多时间斟酌吗?病情复杂变化快,也无法写「套话」了事。

支持!越细越出纰漏

站友四:

强烈支持!我一直就认为写病历就是浪费我们的时间,无意义的重复劳动;更为可怕和痛恨的是举证倒置使得我们辛苦所写的往往正是别人手里的证据,因为没有真正完美的病历无懈可击。写的越多越细越易出漏洞;还有不同科属却也要写基本相同病历等问题,真是形式主义害死人!

但是,也有临床医生表示,病历虽「痛苦」,但存在即道理,它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不支持!病历书写对医生成长必不可缺

站友五:刚工作时,因为没有职业医师资格,只能写大病历,经常是上级大夫写完首程,剩下的大病历就交给我。一开始也很郁闷、抱怨,每个星期要写 10 几份,还要不停跑腿做一些琐碎的事情。直到一年半后拿到职业医师证书,才能写入院记录。

现在想想,一个年轻大夫的成长,认真书写病历是非常必要的。

后来的师弟、师妹,一进来就赶上了电子病历,现病史是照搬上级大夫首程里的,系统回顾、系统查体部分是固定的模板,10 分钟一份大病历就完成了。

很多时候错误百出,哭笑不得,写完了自己也鲜有大的收获。给入院病人查体时根本没有系统的条理性,手一伸都不知道该从哪查。手写的时候错字很少,电子版后反而常常前后矛盾,稀奇古怪的错误。

对于工作一段时间的人,可能书写病历的时间精力投入和收获反差很大,但这和容易出错是两码事。出不出错是一个态度、认真程度的问题。

不支持!病历对医患双方都有利

站友六:

1. 住院病历是患者住院的第一次存档资料,全面纪录了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各类病史,对以后评价患者的身体状况,回顾患者的病情演化,以及统计病例和研究病史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虽然作为医生要承担繁重的病历书写,甚至只是重复书写。但是对于患者来说,可能住院只是人生的有限几次,就像身份证一样,每人都需要拥有一套完整的档案。

3. 医疗纠纷发生时,病历是最重要的证据,如果病历未记载,法律上视为有利于患者一方,尤其医疗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实践中,一旦纠纷发生,医生方恨病历书写太少。

不支持!存在即合理

站友七:规范还是规范,几十年的规范,有存在的合理性。

这里面有很多方面的原因:

其一,这些规范是老专家门多年来的经验积累;

其二,医疗纠纷中需要病历来作为书证(法律规定,书证是最效力最强的证明);

其三,作为科研的需要,作为以后作病例总结需要,病历的书写就必须要详细,客观。也就是说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医疗安全, 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也可以说得伟大一点,为了医疗事业的发展。

纷纷扰扰,支持的人「指责」反对的人不用写「病历」,当然说的轻松!而反对的人则「不屑」地回应,「瞎咋呼有啥用,该写写该做做。」

或许下面这位网友的说法,值得大家思考:

站友八:我个人认为刚进入临床工作的医生还是应该写大病历,因为从某种角度来看,这是对自己的一种强化训练,反复地写,才能有深刻的印象,比如体格检查的顺序,如果你记不全,那么的检查的时候可能也就检查不全,对于一个刚刚涉足临床的医生来说,这是很可怕的。

但是我觉得要求医生写病历也应该把握好一个度,不应该让「写病历」一直缠着临床医生。是不是可以考虑这样规定:进了中级职称以后就可以把写大病历的事情交给初级职称的医生或者进修、实习医生处理,这样既减轻了负担,也让年轻医生得到了锻炼。

无论支持与不支持,都是值得传递和聆听的声音。在当前,电子病历「所向披靡」的大势下,有关病历书写的讨论依旧会持续。

编辑: 任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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