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3 月 11 日,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收治一名 10 个月男婴,入院后医院对患儿积极治疗,但病情未见好转。3 月 12 日转至深圳市儿童医院进一步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3 月 14 日下午 15 时 30 分,患儿家属携十余人到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拉横幅,烧纸钱,对管床医生实施殴打,并强行逼迫其下跪。
我们认为,患儿家属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诊疗秩序,对医务人员的身心带来了巨大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对嫌疑人伤害、侮辱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出强烈的谴责。
我们呼吁:
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业环境,依法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呼吁患者及家属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
中国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医师协会 深圳市医师协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