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伙同亲属重复开药拿去卖, 涉案金额 36 万余元两人均被判刑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 该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 近期成功破获广州市首例医保基金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达 36 余万元, 两名涉案当事人日前经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9 个月和 1 年 6 个月, 并处罚金。
2000 元的药 800 元卖掉
据了解,2014 年 4 月, 广州市医保局接到举报线索, 称参保人张某存在骗保嫌疑行为, 该局随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发现, 参保人张某 (女) 患乳腺癌, 每 28 天需进行一次化疗, 化疗期间需使用一种名为「诺雷得」的试剂。该试剂一针售价约 2000 元。然而, 张某在享受医保门特待遇期间, 利用对该病种无报销限额的「空子」, 让亲戚谭某以其名义挂号开药, 通过在不同医院、不同医生、不同病历形式, 重复开药, 然后再以800 元/只转卖给药贩子获利。
以诈骗罪判有期徒刑
经查,2013 年至 2014 年 4 月期间, 参保人张某伙同其亲属谭某多次倒卖该试剂, 涉案金额达 36 万余元。由于二人涉嫌构成诈骗医保基金, 广州市医保局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后者依法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16 年 1 月,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9 个月, 并处罚金 5 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 并处罚金 1 万元; 责令两人退赔医保基金约 36 万元。
案件促就医流程完善
据了解, 此案后广州市医保部门对医保门特就医流程做进一步完善, 规定参保人只能选择在两家医院进行放疗化疗, 以此堵塞制度漏洞。该局表示,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监督稽核力度, 打击各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 并做好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必要时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广州市医保局提醒, 医保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员的看病钱、救命钱, 广大参保人员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 不应存有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非法骗取医保基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 该局欢迎社会各界对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广州市政府热线 12345), 共同抵制损害医保基金安全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