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范执行情况记入医务人员个人档案

2012-07-25 09:34 来源:中国健康界 作者:陈 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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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把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师、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衔接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2012年07月18日上午,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在北京召开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该规范颁布以后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

赵明钢认为,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实施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认真学习《规范》,进行讨论,使每个从业人员熟记于心,并在工作实际中予以贯彻落实。

赵明钢指出,除了组织学习培训外,医疗机构将《规范》的督导检查分解到相关职能处室,由职能处室督促各个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而且要把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师、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衔接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同时,关于执行《行为规范》的情况如何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赵明钢认为,规范中已经明确行政部门要亲自抓,纪检监察要负责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个科室对本科室人员遵守从业规范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除此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服务接受方的评价。

“大家可能注意到内地医疗机构都有意见箱或者行风建议箱,我们会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既有行政机构组织的,也有医疗机构组织的,也有我们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患者满意度调查。”赵明钢介绍道。

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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