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谣 职业医闹最高可判刑7年

2015-11-16 10:01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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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 月 1 日起,《刑法修正案 (九)》(下称《刑九》)正式实施,其中除了被媒体热议的嫖宿幼女罪被废外,「医闹」、「网络传谣」、「袭警」等也从以往的被行政处罚加重至被刑法制裁。对此,本报邀请了律师就该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主持人:董子彪

嘉宾: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蒲夏煜

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左文盼

关键语:警察、法官权益不可侵犯

案例:辱骂殴打执勤交警 兰州司机被刑拘

2015 年 11 月 9 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交警大队三位民警在疏导因公交车故障而造成的道路拥堵时,一商务车驾驶员徐某因交警让其暂停而破口大骂,进而挥拳殴打执勤交警,导致一名交警脸部受伤。由于该驾驶员的行为,导致西津东路严重堵塞近 1 个小时,造成了交通混乱。11 月 10 日上午,因该驾驶员袭警,妨碍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警方按照《刑九》以妨碍公务罪有关规定对该驾驶员予以刑事拘留,同时报请七里河检察院对其进行正式批捕

主持人:针对此类案件,《刑九》有何规定?

蒲夏煜:近年来抗法袭警案件,已经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社会公平正义遭到破坏,国家权威形象也遭到挑战。

此次《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从 11 月 1 日起,「袭警」会比袭击其他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加重处罚。但这绝不是说,「袭警」最多只判三年,对于故意伤害正在执勤的警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了。

左文盼:此外,针对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不尊重法官,甚至辱骂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刑九》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实将相关行为入刑,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官的人格尊严,也有利于其专心办案。

关键语:网络传谣最高可判 7 年

案例:微信朋友圈造谣 男子被判刑 7 个月

26 岁的杨某本来是温州某房地产公司的保安,2013 年 7 月 22 日被公司开除。因未领到奖金,心中一直愤愤不平。同年 8 月 24 日,杨某在互联网上看到一个帖子,内容是关于外地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与官员勾结,并存在行贿行为的消息。杨某便将帖子内容复制到手机微信里,将外地某房地产公司名字改为其原先就职的公司名字,将帖子中提到的老板名字改成其原先就职公司的董事长名字。随后,杨某将该帖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并称消息来自外国媒体。这条微信在广泛传播之后,杨某原先就职的温州某房地产公司的很多客户都到该公司质疑先前购买的楼盘是否能够顺利开盘。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杨某捏造并散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 7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主持人:那么在微信网络传谣方面,《刑九》是怎样界定的?

蒲夏煜: 过去,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执法部门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其威慑作用有限,现在这种情况将得以改变。《刑九》明确指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左文盼:此次《刑九》针对的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这四类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谣言,并非发布或传播了一个未经证实的消息就构成犯罪。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谣言,早在 2013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做出过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主持人:市民如何做才能避免此类案件发生?

蒲夏煜: 面对花样繁多的谣言,其中大部分都围绕着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疾病养生这三大死亡焦虑主题;其次,谣言喜欢用「100%」、「第一」等夸大性词语,并配大量图片来唤起人们的恐惧情绪;最后,其消息源往往专业性不强,且与所述主题相关性差。

在网络信息面前,市民应保持理性的态度,积极调用自己的知识储备与常理认知;从官方渠道获取信息,勿轻信营销号等小道消息;对含有「是某某就转」、「可信度 100%」等字眼的帖子要十分谨慎;合理利用搜索引擎,检索消息中的关键词,即可攻破那些张冠李戴的谣言。

左文盼:尤其一些有关灾难的信息,必须注意是不是真实的信息,不能盲目转发。此外虽然《刑九》中将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但不意味着所有转发的人都将被追究刑责。不是在网络上发布任何虚假信息都要定罪,而是针对虚假的警情、灾情、疫情,对社会生活、正常社会秩序有直接影响的。

关键语:职业「医闹」将受严惩

案例:不满处理打砸医院 当事人及亲属获刑

2006 年,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因对医院的处理、治疗结果不满意,何某某及其亲属多次上访。2014 年 9 月 15 日上午,何某某及其妻子带领二十余名亲属相继来到该院门口,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在此过程中,何某某等人与医院保安发生冲突,并与保安相互追打,后何某某等人又对医院的收费亭、警务室、导医台等处门窗玻璃、电脑、花盆、栏杆等物品进行打砸,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2015 年 8 月 6 日,连云港海州区审理后认为,何某某等 7 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何某某等 7 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主持人:这次修改中,对医闹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左文盼: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通过雇佣「医闹」向医院方面施加压力,借机闹事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医闹的目的在于获得医院的高额赔偿,而手段就是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是社会秩序,如果不给钱,医闹甚至赖在医院不走。在《刑九》中,对于职业医闹扰乱社会秩序,有了专门条款。将「医闹」行为明确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刑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辑: 郑梦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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