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飞快,迈向 2015 年的倒数第二个月,如果说 11 月 1 日对于医生来说有什么不同,恐怕是医闹入刑正式施行吧。
今年 8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不仅如此,处罚级别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经查实发现,医闹入刑的内容是在 6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 (九) 草案时紧急加入的,刑法修正案 (九) 草案第一稿并没有上述条款。
「医闹」入刑条款的追加和迅速获得通过,侧面反映出医闹医暴事件频发,对医务人员造成的困扰——身体和精神面临的巨大压力,以及对正常医疗秩序的干扰。
「医闹」入刑的消息一经公开,部分医务工作者认为安全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还有部分认为其实也是「然并卵」,总之,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