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计委辟谣:「60 岁以上可领 960 元计生奖」不实

2015-09-06 08:4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伍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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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60 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可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 960 元,过期只能等到明年」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然而,这一则消息与广州市现行政策不符;在办理的时间上,也并非网上消息所说的「过期要等下一年」。

「领计生奖」消息多地流传

市民林阿姨最近在微信上看到老友转发的一则「好消息」:「如果你身边有 60 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 7 月 1 日~30 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 960 元,两人就是 1920 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

林阿姨看罢一惊:「糟糕,已经错过申请时间了!」然而,当她赶到居委会时,却被告知并没有这回事。

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大约从今年 7 月开始,这则消息就已经在网络上广泛地跨地域传播,范围覆盖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山东、吉林、河北、福建等多地。原帖中并没有涉及具体的省、市。部分省市已有媒体辟谣。

对广州市民来说,这同样是一则不实信息。广州市卫计委在日前已经在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说明》,重申广州市现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广州市自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对符合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按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时,由本人申请,政府按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150 元。

在办理时限上,也并非如网帖所传「过期不补」。奖励对象可以在到龄前 2 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请 (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向所在单位提申请)。申请人如期申请的,在到龄次月开始发放;逾期申请的,在申请审核通过次月开始发放。

按月奖励金可上网预申报

根据广州市现行政策,申领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办理条件为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女满 55 周岁、男满 60 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除了到窗口办理外,申请人还可以登录网址 http://www.gzmed.gov.cn 进行预申报服务。填报申领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非财政供养人员) 或所在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 办理。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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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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